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其社會活動的強制措施是懲治失信被執行人的有效手段。近日,陜西省山陽縣人民法院中村法庭采取執行措施成功敦促一名失信被執行人主動交納案件款。
2017年1月,王林在趙興經營的車輛租賃公司承租一輛汽車,因沒有能力給付全部租金,王林便向趙興出具一張11000元的欠條,出具欠條后王林一直未能還款,趙興于2018年2月一紙訴狀遞交法庭。經法庭主持調解,王林承諾在2018年5月12日之前給付租金11000元。履行期限屆滿,王林未自覺履行給付義務,6月5日趙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多次聯系王林,但王林均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期限。通過網絡查控發現王林銀行賬戶沒有可以劃撥的存款,在多次告誡無效的情況下法院依職權將王林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并限制其一切高消費活動。近期,王林在新疆某機場準備購買機票返回陜西時,才發現自己被納入黑名單不能購買機票,這才認識到失信的嚴重性。當日深夜12時許,王林主動聯系承辦法官,答應立刻支付拖欠的租金,同時懇請法院盡快將其從黑名單中撤銷。目前,承辦法官在確認王林支付的租金已到賬后,隨將王林從失信黑名單中屏蔽。
今年以來,山陽法院在開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中,充分運用“點對點”、“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以及罰款、拘留等強制手段,嚴厲制裁規避執行行為,提升執行實效。對拒不執行的典型被執行人,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強化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媒體定期公布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信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消費、出行、融資、任職等,強化執行懲戒和威懾,使一批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長期規避執行的“老賴”顯身并主動履行義務。